2018年5月29日 星期二

產創條例三讀 企業留才利多

立法院2018年5月29日三讀通過《產業創新條例》修正案,明訂任職兩年以上的員工取得獎酬股票,在股票轉讓時,可於「取得股票時價」或「實際轉讓價格」兩者擇低計算所得課稅;

另外,個人及企業善用「證券交易所得」自105.1.1起免稅(暫時)的規定,才是王道!

[摘自聯合新聞網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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