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金金分離:杜絕透過交叉持股互相派任董事,或者本身在不同銀行插旗,因而獲知不當的資訊陋習;
2.
自然人董事:為確保董事會的獨立性、自主性,並兼顧董事作為善良管理人應要有的注意義務,對自然人董事的課責性是比較明確的;
3. 限縮委託書徵求:藉以防範有心人士規避金管會對金融業持股達10%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;
[摘自聯合新聞網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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