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區國稅局表示,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具有降低遺產稅負效果,近5年來,申請案件數量增加近一倍,因此,已專案列管。納稅義務人是否在一年內給付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給被繼承人的配偶,未給付部分也會追繳應納稅負。
舉例來說:
丈夫過世時有8,000萬元財產,其中包括債務一筆1,000萬元、受贈一筆1,000萬元;妻子名下有1,000萬元財產,包括債務一筆500萬元。 妻子可申請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算法為:丈夫財產6,000萬元(8,000萬-1,000萬-1,000萬);妻子財產500萬元(1,000萬-500萬),行使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後,妻子可請求分配丈夫名下財產的2,750萬元【(6,000萬-500萬元)/2】不必列入丈夫的遺產課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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