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6日 星期一

海內外投資盈虧 不得互抵














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(最低稅負制):當有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時,只能自[同年度]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,不得與境內財產交易損失盈虧互抵,以免遭補稅及處罰鍰。

就個人而言,其全部所得來自於國內外均屬之;
就現行法令而言,其就所得來源嚴格區分國內外,分開計稅,合併報繳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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