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源依據: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
1.發佈日期:106.9.14;
2.適用年度:10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;
3.要點:「基本生活所需費用」超過綜所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部分,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所所得總額中減除。
3.要點:「基本生活所需費用」超過綜所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部分,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所所得總額中減除。
4.何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? 是按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%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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