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國稅局目前最新的解釋函令,建商因配合政府政策可以節稅的兩類方案:
1.
興建合宜住宅者;
2.
與國營事業(如台糖)合建分配者;
法令依據:2017年5月2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502920號令
1.
內容:核釋建設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之建築開發案,其土地取得日為契約簽訂日(一般是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),據以認定應否適用所得稅第4條之4規定計算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。
2.
施行日期:立即適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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