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

個人將納入反避稅制度











[法人]外,[自然人個人]將納入反避稅制度的約束對象中!

1.     政府執行法人及個人反避稅條款(CFC)的前提:
A.        台灣與各國簽訂租稅協議;
B.        台灣加入CRS體系:國際版肥咖(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,CRS)落實執行稅務帳戶資訊自動交換
C.        立法及宣導完成;
2.     預計最快實施的時間:2018年(民國107年);
3.     課稅範圍:CFC的公司股東,若本人、配偶及二等親,持有比重達資本額或股份的一半以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時,該境外公司就被視為CFC


搜尋Line ID@humble.tw
搜尋Facebook《厚德載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》按讚,分享日常生活中的財稅資訊!
http://www.humble.tw/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