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為避免大同條款(陸資之前變身假外資來台買大同股票,進行炒股)重新上演,擬三管齊下,嚴控之:
1.
加重券商責任:建議陸委會修法,拉高券商違法替陸資下單的罰則;
2.
加重外資責任:要求入台外資須簽屬「非陸企」聲明書,加重外資責任;
3.
加重證交所督導責任:要求證交所督責券商及保管銀行落實KYC(了解你的客戶),對疑似陸資或假外資交易帳戶者,全面追查最終受益人;
似乎不見具體招商引資措施,只見處處設防圍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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