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預計立法修法完成日期:106.12.31
2.
公司法修法主要變革:
A.
減少企業經營亂象及紛爭,並提高罰則至NTD240萬元:董事長拒召開股東會、公司不提供帳簿表冊、違反股東會議事規則等;
B.
鼓勵新創事業:包括無面額股、特別股、公司債發行以及盈利分派次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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