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昨天2017.4.21三讀通過以下兩個修正案:
1.
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:自107.1.1起,影響地價稅的公告地價,將由以往的三年一調,改為兩年一調;
2.
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:境內居住的個人或關係人,若直接、間接持有低稅負國的境外公司,且持有比重達資本額或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時,該境外公司須被視為CFC(受控外國公司)而納入課稅範圍內;
[摘自聯合新聞網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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