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法官對於個人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採用「定額」扣除,認定違憲!
到底有何影響?
1. 財政部需要在2年內修法完成:2019年2月7日前完成修法,最遲2020年5月報稅時適用;
2. 預計採用「雙軌制」並行:定率或核實的「實額減除」兩種方式;
3. 全民記帳時代來臨;
4. 可扣除費用的舉證責任在納稅義務人身上;
5. 在政府整體稅收不便情況下,預計透過挖東牆補西牆的方式處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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