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社會企業」一個介於「營利企業」與「非營利企業」的企業型態,是否需要額外透過修改公司法來促成,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?立法明確之後,到底對其發展是保護還是限制?
1. 營利企業:所有可以存續下來的營利企業,未來也都需要善盡其企業社會責任,才能有永續發展的機會;
2. 非營利企業:若其無穩定的收入來源,如何能實現其理念,只是獲利的最大目的,非僅用於回饋出資者而已!
相關連結詳:
社會企業 擬納公司法規範
搜尋Line ID:@humble.tw
搜尋Facebook《厚德載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》按讚,分享日常生活中的財稅資訊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