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基法修正條文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,總統府今 (21) 日正式公告相關施行細則,摘要如下:
1. 勞基法修法 2016/12/23 實施:第 23 條、第 24 條、第 30 條之 1、第 34 條、第 36 條、第 39 條、第 74 條及第 79 條;
A. 雇主發給工資時,必須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;
B. 加班費加碼;
C. 吹哨條款;
D. 提高雇主罰則;
2. 勞基法修法 2017/1/1 實施:第37條,砍掉國定 7 天假、增設特休假;
3. 勞基法修法還沒決定實施日期:第34條,輪班制勞工換班應有 11 小時休息時間的修正規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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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連結詳:一例一休、休息日加班費修法12/23正式上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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