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確實有必要針對目前金融機構的吹哨者條款,比照國外的立法,進行更加規範的修改及立法保護,以強化監管效益;
國外的吹哨者條款的具體規範如下:
1. 規範高額檢舉獎金:美國證管會(SEC),不僅對檢舉人提供獎金,如檢舉案被調查後,罰100萬美元以上,會有10%到30%的檢舉獎金;v.s現行國內的最高檢舉獎金僅NTD40萬元;
2. 對檢舉人的保密責任;
3. 反報復規範:明訂對檢舉人採取報復行動者,將處以刑責。
亡羊補牢,猶未晚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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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防弊 訂吹哨者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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