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

夫出資蓋屋贈妻,須繳契稅!












夫出資蓋屋贈妻,須繳契稅!

依據: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,房屋在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者,按照實質課稅原則,應在建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天內,填具契稅申報書,連同相關證件,辦理申報繳納契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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