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

企業短報所得 免稅也照罰


 











營利事業若是短漏報所得額,即使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,致加計該筆短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,依所得稅法規定仍應處罰!


具體規定:就短漏的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金額,按已申報或未申報案件,分別處以所漏稅額兩倍或三倍以下罰鍰,但最高不得逾9萬元,最低不得少於4,500元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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