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7日 星期五

北市稽查預售屋 赫見建商占便宜三手法















建商占「買方(購入預售屋者)」便宜的三大手法,不可不知!

1. 違約金手法:

A. 買方違約:違約金占買方總價的比率,是買賣雙方協商的結果,最高15%,建商直接採用最高的15%。
B. 賣方(建商)違約:違約金占總售價的比率,最低15%,建商直接採用最低的15%。

2. 交屋水電費負擔:依內政部規定,購屋人在交屋日後30日起,才需負擔水電、瓦斯基本費,但10個建案有一半5個建案在契約中規定,交屋日7日後或交屋日起,購屋人就得開始負擔水電費;

3. 建商延遲交屋責任的規避:依規定,建商無法如期交屋,只能有天災、或因法令規定兩個理由;但建商往往透過契約加註其他非法定的理由如,買方延遲繳付房屋款項,買方應負擔的稅費未繳等,用來規避違約責任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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