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企業大都從中小企業發跡,常見以下的現象:
1. 公私不分:在獨資公司時,此問題不大,在非獨資公司時,就會面臨公司法民刑事責任問題;
2. 資金挪用手法:透過集團的其他公司以業務往來為由,經由帳列應收帳款、其他應收款或股權投資科目,將集團資金挹注有資金缺口的下屬公司;
3. 一人董事會情況:董事長認為其代表董事會,可以全權決定,不需透過董事會決議執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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