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0808-3
現行法令規定並未強制5人以下的企業為勞工投保勞保,部分工時員工十幾年前只有5萬8千人,105年時人數已超過40萬人,其中4成都是學生,導致打工的年輕學生可能權益受損的情況!
未來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,可能會因應現況進行修正,企業應要及早規劃之!
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:
年滿十五歲以上,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,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
屬機構為投保單位,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:
二、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、行號之員工。
三、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、文化、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。
相關連結詳:
葉大華爭取5人以下企業強制投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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