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0622-1
有關於營業登記的稅法小常識分享,它和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!
1. 何時需要辦理營業登記?
答:只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,不論營業額大小,均需要辦理營業登記(商號或公司)除第29條的例外規定及商業登記法第5條的規定外;(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及第28條)
如民眾若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、麵攤、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,均需要辦理營業登記;
商業登記法第5條:
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,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:
一、攤販。
二、家庭農、林、漁、牧業者。
三、家庭手工業者。
四、民宿經營者。
五、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。
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,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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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應辦理營業登記但未辦理營業登記之影響?
答:除通知限期補辦外,並得處3,000元以上~3萬元以下罰鍰,屆期仍未補辦者,得連續處罰;(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)
3.
有關營業額涉及營業稅的規定?
答:主要分為以下情況
A.
免徵營業稅:銷售貨物或勞務,每月銷售額未超過8萬元、勞務未超過4萬元;B. 國稅局查定課稅: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達8萬元,未超過20萬元者;
C. 開立統一發票課稅:每月銷售貨物超過20萬元者;
了解營業登記的法令規定,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喔…
相關連結詳:自宅賣早餐 要辦營業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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