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於營業權稅上認列為資產並依照稅法規定的10年進行攤銷,其營業權攤消費用被替除,北區國稅局所引用的案例如下:
企業若實際發生營業權攤銷費用被稅局剔除,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抗辯:
1.
此案例營業權交易雙方係「關係企業」,若非「關係企業間」之交易,是否也會被稅局替除?2. 營業權的列帳金額大小是否有關?
3. 營業權產生的商業合理性是否合理?
相關連結詳:營業權定義限縮 報稅當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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