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0504-1
貨物稅條例 第12-5條,自105.1.6起公布施行,主要內容摘要如下:
1. 有效期間:自105.1.6起5年內;
2. 貨物稅減免適用標的、條件及減免金額:-
適用標的:小客車、小貨車、小客貨兩用車;
- 適用條件:自105.1.6起5年內,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,於報廢或出口前、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;
- 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:新台幣50,000元;
-
適用標的: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;
- 適用條件:自105.1.6起5年內,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,於報廢或出口前、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;
- 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:新台幣4,000元;
4. 新古車:並無法適用汰舊換新減免貨物稅的優惠;
預估將掀起中古汽車及機車的汰舊換新潮,也有助於空氣品質的淨化,雙贏政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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