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

個人證所稅徵免分析















20160421-2

有關於證券交易所得稅自103.1.1起恢復課徵,並於105.1.1起停止課徵,具體的內容,摘要如下,蠻有用的資訊!

  103.1.1~104.12.31期間個人出售股票

稅率
 

15%
 

課稅原則

核實課稅

課稅計算公式

證券交易所得=交易金額-原始成本-費用

課稅範圍

http://www.moneydj.com/tax/images/Yes-Red.gif1).未上市未上櫃股票;
http://www.moneydj.com/tax/images/Yes-Red.gif2).
興櫃股票:當年度出售數量100,000股以上者;
http://www.moneydj.com/tax/images/Yes-Red.gif3).IPO
股票:初次上市、上櫃前取得之股票,屬承銷取得各股票數量在10,000 股以上,於上市、上櫃以後出售者;
http://www.moneydj.com/tax/images/Yes-Red.gif4).
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; 

節稅兩點靈

1).盈虧互抵:當年度自同一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
2). 長期持有優惠:持有股票1 年以上,所得減半課稅;
3). IPO 股票於上市、上櫃以後繼續持有滿3 年以上者,按所得1/4課稅

課稅方式

分開計稅、與綜所稅合併報申報及繳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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