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

勿對央行解除房貸信用管制存有錯誤的幻想

當政府有管制措施時,作為理性投資人的您,應該有正確的解讀才是!
1. 當政府進行房市管制措施:代表房市過熱,不要進場;
2. 當政府放寬房市管制措施:代表房市遇冷,可以觀望,考慮是否進場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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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部租稅外交 挺台商拓點

財政部與各國努力簽訂租稅協定的動作值得肯定與支持!
但動作應該更積極、速度更快一點! GoGoGo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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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3-28 05:08 經濟日報 記者 陳美珍
現代台商跨海創業,面對的是全球正在興起的區域經濟合作風潮,沒有政府「扶一把」,在全球化競爭下,相對居於劣勢。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直指,政府能為台商掃除投資障礙的基本配備,正是租稅協定。
財政部組織改造後,成立專責對外談判的國際財政司,首任女司長宋秀玲有豐富的談判經驗,及紮實的租稅理論與實務經驗。國際財政司成立三年來,去(2015)年8月至今短短半年,就簽下包括大陸在內四張租稅協定,表現傲人。宋秀玲因此被列為租稅外交重要推手。
宋秀玲說,租稅協定能夠成功,絕非僅靠一人之力,近年來的租稅外交成果,包含了外交、經濟等部會的合作,與財政部長張盛和、常務次長許虞哲等長官的授權、協助。宋秀玲形容,租稅協定所以重要,是因為具有「一減、二增、三獲利」的好處。其中,協定最重要的目的是消除重複課稅,也就是要讓台商跨海創業並且開始收割之時,不必擔心會被母國與投資國兩頭課稅。
但統計數字顯示,全球現有3,700多個租稅協定中,韓國有84個、日本52個,中國大陸已達99個且持續快速增加;反觀台灣,儘管近年全速推動,至今仍僅29個。宋秀玲說,租稅網絡不夠密實「會拖累台商的競爭力」。
國際政治現實迫使台灣在簽署租稅協定飽嚐艱辛,拓展緩慢。

問答/執業者活動支出 屬必要可列費用

無論公司、商號或執行業務者,相關費用的支出,若能同時符合:
1.有合理的商業目的:
2.與企業業務經營有關;
則相關費用在列支方面,不僅可以符合稅法的規範,若有模糊地帶時,也較能說服稅局列支該費用,避免費用稅上被替除而增加課稅所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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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3-28 05: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
台南市丁先生問:醫師、建築師等執行業務者參加社團活動支出得否列報費用?
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:醫師、建築師等執行業務者在春節常有餐聚或聚會等拜年活動,或基於需要或喜好加入各式各樣商會、協會或俱樂部等團體或聯誼性質之社團,對於在上述活動所產生之各項費用,常有得否列報為執業之診所或事務所費用的疑義。該分局說明:執行業務者參加社團活動所發生之各項費用,是否得列為執行業務必要費用,應該就支出實際性質區分:若係參加與維持業務或推廣業務有關之社會團體,例如會計師參加國際商業合作協會、美僑商會等所繳之會費,得認係執行業務必要費用;若參加社團目的係交際性質,例如參加圓山聯誼會、國際學舍、高爾夫俱樂部等所繳之會費,則可以交際費科目入帳(有限額規定);若參加社團並無上述性質者,則其所發生之費用不予認定。